德迈仕: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德迈仕(3010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3-04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

15,结束时间为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百芸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53,340,000股,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40,706,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467%。其中: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706,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467%。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人,代表股份15,056,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1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5,650,000股,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6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2%;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6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2%;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该议案3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6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5,650,000股,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6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