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23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八项议案。
(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科学、民主,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公司相关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与子公司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的日常性交易事项均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能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