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1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53,340,000股,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1,174,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51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3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42,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796%。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062,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23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3%;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6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6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82%。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3%;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6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6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9382%。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2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3,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2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3,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2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3,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11,8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9,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4%;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1,6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1,6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650,000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何建平持有本公司462,000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3%;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7%;弃权1,1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0%;弃权1,1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0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3%;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7%;弃权1,1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0%;弃权1,1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049%。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3%;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7%;弃权1,1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0%;弃权1,1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049%。
10.02《关于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2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3,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1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2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3,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3%;反对1,6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1%;反对1,6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需逐项表决,其中子议案10.0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4、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高霞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