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3,340,000股为基数,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23,001,0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65 | 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343 | 大连宜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 | 01*****076 | 陈平泽 |
4 | 02*****089 | 陈言 |
5 | 00*****202 | 何建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
2、咨询联系人:孙鹏飞
3、咨询电话:0411-62187998-2212
4、传真电话:0411-6218795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