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8  德迈仕(301007)公司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

15,结束时间为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53,340,000股,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3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1723%,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其中: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94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54%。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1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58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8%;反对2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1%;弃权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21%;反对2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8%;弃权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29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4%;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8%;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68%;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82%;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7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霞、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