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其中1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林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林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非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琳,女,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6月至2001年11月,曾先后就职于大连录音器材厂精密轴分厂、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精密轴厂;200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品管员、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