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8  德迈仕(3010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3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51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勇胜,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琪,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