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蓝慧娴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查备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