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宏昌科技(301008)公司公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 9

一、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 9

二、本次重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2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2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第一章 声 明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宏昌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宏昌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宏昌科技提供,宏昌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宏昌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宏昌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宏昌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宏昌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七、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重新调整为15.9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70万股调整为126.8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0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16.60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6.60万股调整为7.92万股)。本激励计划72.31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6,666,6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时,仅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未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的权益数量及价格不完备,因此,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了重新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三)调整结果

1、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授予价格P=19.58÷(1+0.2)-0.4=15.92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8元/股调整为

15.92元/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不涉及授予数量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5.70×(1+0.2)=126.84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20×(1+0.2)=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60×(1+0.2)=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0×(1+0.2)=7.92万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70万股调整为126.8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0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16.60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6.60万股调整为7.9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重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重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新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公司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部分预留7.92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8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47.616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7.296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31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