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5  宏昌科技(3010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证券简称: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投资基金——金华市金启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目标规模为5,010万元,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其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1251559

成立日期:2014-12-16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蔚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3层A231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北京水木华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50(万元)35.00%
2华义控股(北京)有限公司400(万元)40.00%
3浙江华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0(万元)25.00%

登记备案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51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基金的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名称:金华市金启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不超过5,01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基金管理人: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合伙企业出资

、出资进度:根据资金需要发出《出资缴款通知》

7、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普通合伙人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万元占0.20%;有限合伙人宏昌科技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29.94%;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69.86%(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存续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为免歧义,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均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之日为准)起,满八(

)年之日止。上述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存续期可延长一次,期限为两(2)年。延长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续延长。

9、管理费:作为为合伙企业服务的报酬,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一定额度的管理费。

(1)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当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合计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2%。

(2)合伙企业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当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合计为: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1%。

(3)为免疑义,合伙企业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0、合伙企业目的及经营范围:发起设立私募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对外投资获得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投资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4)名委员组成,其中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3名,【宏昌科技】委派1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实施投资项目决策以及项目处置决策时应经全体委员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后方可做出决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等重大投资事项之建议做出决策。

12、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1)资本回报:按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所获全部收益,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已等同于全体合伙人届时合计的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如收益按照方式(1)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优先回报,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在截至(1)完成的时点,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根据该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6%(单利)的年化收益率。具体计算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本金分期分批出资,本金分批分期退回,按照出资本金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年化6%优先回报收益。

(3)80/20分割:任何剩余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A)80%在全体合伙人间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B)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不能控制该合伙企业,且不具有重大影响,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并表范围。

5、与普通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各自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派一(1)名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为避免疑义,虽有本条前款约定,观察员有权对以下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1)合伙企业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

(2)合伙企业从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投资;

(3)7.2条款约定的其他限制投资的内容。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金华市金启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投资金华市金启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标的容易受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变化、行业政策监管、市场竞争格局等各因素影响,进而影响基金投资价值,甚至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风险;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华市金启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