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28  可靠股份(3010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09 证券简称:可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金利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的通知,获悉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利伟先生及鲍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65,453,964股股票(占总股本的60.8600%),其中:

(1)金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1,099,964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9.2584%),通过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唯艾诺”)间接持有公司2,94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0814%),合计拥有164,039,964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60.3399%)。金利伟先生为唯艾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鲍佳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唯艾诺间接持有公司24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883%)、通过杭州唯艾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唯艾诺贰号”)间接持有公司1,034,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3803%)、通过杭州唯艾诺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唯艾诺叁号”)间接持有公司14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515%),合计拥有1,414,000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0.5201%)。鲍佳女士为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持股情况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持股情况

1、根据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的通知,金利伟先生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79,190,68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9.1292%)分割过户给鲍佳女士;鲍佳女士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中10,874,4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的表决权;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持有的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三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由双方均等分割,各占一半。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变更为金利伟先生。变更后,三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金利伟先生。

2、待金利伟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分割完成后及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的财产份额分割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金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1,909,28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0.1292%),将通过唯艾诺间接持有公司1,59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0.5849%)、通过唯艾诺贰号间接持有公司517,000股股票(占总股本0.1902%)、通过唯艾诺叁号间接持有公司7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

0.0257%),合计拥有84,086,282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0.9300%);鲍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9,190,68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9.1292%),将通过唯艾诺间接持有公司1,59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0.5849%)、通过唯艾诺贰号间接持有公司517,000股股票(占总股本0.1902%)、通过唯艾诺叁号间接持有公司7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0.0257%),合计拥有81,367,682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29.930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图:

3、待金利伟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分割完成后及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金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1,909,282股股票的表决权,将通过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支配11,193,271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合计拥有93,102,553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65%);鲍佳女士将拥有68,316,282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9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利伟先生与鲍佳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金利伟先生为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利伟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在金利伟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金利伟先生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均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二)鲍佳女士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金利伟先生在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本人近期与金利伟先生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就持有的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分割做出了相关约定。本人就本次分割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金利伟先生在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本次分割所取得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三、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及/或金利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及/或金利伟先生离职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本次分割所取得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人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四、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鲍佳女士做出的《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部分表决权承诺函》内容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未来发展等方面的考虑,自金利伟先生将登记在其名下

的79,190,682股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承诺方名下之日起,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承诺方将不可撤销地、永久地放弃其上述79,190,682股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0,874,400股股份(占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承诺方同意,不会亦无权利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3、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4、承诺方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股份,或因司法拍卖、司法强制过户等原因导致其股份减少时,按照“后减少标的股份”的原则处理,未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优先减少。”

(四)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金利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鲍佳女士为公司董事。根据鲍佳女士作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无对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利伟先生因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鲍佳女士因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金利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鲍佳女士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鲍佳女士出具的《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部分表决权承诺函》;

4、鲍佳女士出具的《承诺函》(就本次分割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金利伟先生在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