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可靠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圳寅 | 联系电话:010-8393923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燎源 | 联系电话:010-8393923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参见“四、其他事项”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保持公司独立性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前期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号),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4年2月,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双方约定金利伟先生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79,190,68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9.1292%)分割过户给鲍佳女士;鲍佳女士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中10,874,4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的表决权;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持有的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三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由双方均等分割,各占一半;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变更为金利伟先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办理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变更为金利伟先生一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截至目前,金利伟先生已将直接持有的公司79,190,68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9.1292%)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登记至鲍佳女士名下,唯艾诺和唯艾诺叁号的财产份额分割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实施完毕,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唯艾诺贰号的财产份额分割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和上述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醒相关方需要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鲍佳对《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健合香港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示反对,公司及时将董事鲍佳的反对意见进行了披露,并逐条进行了回复说明。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于董事鲍佳女士、独立董事景乃权先生希望体现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的内容,被会议记录人认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41条、《公司章程》第74条,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67条的规定,未将该等无关内容载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为此,董事鲍佳女士、 |
独立董事景乃权先生拒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但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对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规范公司治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4年4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陈圳寅 庞燎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