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留存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重大投资项目支出、技术研发投入与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为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制定。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
七、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明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进行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新、刘善敏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