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端业务拓展项目、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公司资金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健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立新、刘善敏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