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93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6,692,000股的48.359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70,93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6,692,000股的48.3588%;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6,692,000股的0.001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四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93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2.5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25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93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97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2.5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25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0,93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5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2.5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25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93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6.25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2.5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25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雅倩、高晓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