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定股东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5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1%)的特定股东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致远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预计减持数量(股) | 预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致远投资 | 特定股东 | 2,501,800 | 1.71% | 500,000 | 0.34% |
注:致远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致远投资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致远投资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合计不超过5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致远投资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致远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减持事宜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致远投资合伙人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及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减持计划和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和权益变动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