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优管理”)的通知,获悉阳优管理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基本情况
阳优管理与苏永益先生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阳优管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苏永益先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7,08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阳优管理持有的上述拟协议转让股份未发生实质转让。
二、本次终止协议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6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
日解除,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2、双方一致承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方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共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