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杜燕珊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杜燕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杜燕珊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杜燕珊女士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燕珊女士通过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5%。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周子楚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子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周子楚女士简历
周子楚,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级会计师职称。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任高级审计员;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工作,任项目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监助理;2023年1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子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