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扬电科技(301012)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证券代码:30101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Yangdian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4,890,190股

2、发行价格:20.4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999,993.1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03,702,926.8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4,890,19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时间 ...... 10

(四)发行方式 ...... 10

(五)发行数量 ...... 10

(六)发行价格 ...... 1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0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2

(十一)发行对象 ...... 12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6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7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8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9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0

(六)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20

(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0

(八)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24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6

九、备查文件 ...... 26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扬电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发行方案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东大会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Yangdian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17,6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程俊明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扬电科技
股票代码301012
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办公地址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邮政编码225500
电话号码0523-88857775
传真号码0523-88857775
互联网网址www.jsyddq.cn
电子信箱qqj@jsyddq.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仇勤俭
联系电话:0523-8885777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磁性材料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磁性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11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6月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27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90名,其中包括了6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9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7家其他类型投资者以及截至2023年6月9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7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3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7月6日8:30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9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湖州九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庄丽
8徐洪
9谢恺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7月6日08:30-11:3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9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除了一个认购对象的一个产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材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以外,其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2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名投资者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规定均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5名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锁定期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
1徐洪6个月20.883,000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6个月22.563,00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23.893,200
23.196,300
22.397,800
4UBS AG6个月21.505,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23.404,700
22.4510,000
21.2914,300
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6个月22.023,900
7谢恺6个月21.683,000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21.336,000
9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6个月20.495,100
合计51,1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7月6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890,190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49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20.49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3.1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51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97,066.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02,926.88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保荐、承销费5,000,000.00
2会计师费用707,547.17
3律师费用566,037.74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3,481.31
合计6,297,066.22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3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众华字(2023)第0828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7月11日止,海通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扬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509,999,993.10元。2023年7月12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2号),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扬电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890,190股,发行价格为

20.4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3.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97,066.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02,926.88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4,890,19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78,812,736.88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姜堰支行461179491062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泰州姜堰支行8110501012602293359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泰州分行523900093810910
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泰州姜堰支行640347508
5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泰州姜堰支行403060100100075182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0.49元/股,发行股数24,890,190股,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3.1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徐洪20.491,464,12829,999,982.726个月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1,464,12829,999,982.726个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06,73477,999,979.666个月
4UBS AG2,440,21449,999,984.86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79,014142,999,996.866个月
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903,36738,999,989.836个月
7谢恺1,464,12829,999,982.726个月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28,25759,999,985.936个月
9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2,440,22050,000,107.806个月
合计24,890,190509,999,993.10-

以上获配的9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徐洪

名称徐洪
住址南京市玄武区一支园14号405室
认购数量1,464,128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徐洪本次获配数量为1,464,1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1,464,1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806,73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4、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2,440,21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979,01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注册资本50,000,000港币
法定代表人阎峰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13ASF216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903,36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7、谢恺

名称谢恺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37号
认购数量1,464,128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谢恺本次获配数量为1,464,1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667.26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28,25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9、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8号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甄庆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C431A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2月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2,440,22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扬电科技;证券代码为:301012;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期首日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股)
1程俊明境内自然人38,220,00032.50%38,220,000
2赵恒龙境内自然人16,380,00013.93%-
3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4,200,0003.57%4,200,000
4朱祥境内自然人2,194,7771.87%-
5富国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富国基金-诚通金控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1,903,1651.62%-
6徐洪境内自然人1,683,0001.43%-
7中金公司-建设银行-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1,667,3181.42%-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520,1341.29%-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41,1231.14%-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清洁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206,1611.03%-
合计70,315,67859.79%42,42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程俊明境内自然人38,220,00026.82%38,220,000
2赵恒龙境内自然人16,380,00011.5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6,979,0144.90%6,979,014
4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4,200,0002.95%4,200,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3,806,7342.67%3,806,734
6徐洪境内自然人3,147,1282.21%1,464,128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928,2572.06%2,928,257
8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理财产品等2,440,2201.71%2,440,220
9UBS AG境外法人2,440,2141.71%2,440,214
10朱祥境内自然人2,194,7771.54%-
合计82,736,34458.06%62,478,56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2023年6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7,60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890,19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2,490,190股。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本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2,420,00036.07%24,890,19067,310,19047.2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5,180,00063.93%-75,180,00052.76%
合计117,600,000100.00%24,890,190142,490,190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890,1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程俊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程俊明、邰立群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3月/ 2023年3月31日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3月/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00420.56060.00350.4627
每股净资产5.29435.29017.90457.9010

注1:发行前数据来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00.00万元,不送红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36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760.0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因此,在测算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按照转增后总股本为11,760.00万股调整计算。

(六)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效节能电力变压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丰富在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增强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简要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92,155.5494,912.8485,581.5359,202.23
其中:流动资产68,841.1272,476.7972,505.0449,143.48
非流动资产23,314.4222,436.0513,076.4910,058.76
负债合计29,894.2932,701.1129,123.3620,767.07
其中:流动负债29,688.5732,487.4129,041.9720,755.90
非流动负债205.72213.7081.3911.16
所有者权益62,261.2562,211.7356,458.1738,435.1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62,261.2562,211.7356,458.1738,435.1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7,806.3663,490.6751,164.0843,811.17
营业利润96.027,598.805,964.415,558.35
利润总额65.207,222.585,870.905,572.89
净利润49.526,593.565,155.444,845.8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26,593.565,155.444,907.2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48.04-2,780.90-9,720.694,178.89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399.99-10,874.08-2,153.41-1,264.5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70.699,898.5514,836.06-2,238.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2.71-3,755.672,957.55659.63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01.927,257.594,300.043,640.4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19.223,501.927,257.594,300.04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流动比率2.322.232.502.37
速动比率1.071.101.821.98
资产负债率(合并)32.44%34.45%34.03%35.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9.526,593.565,155.444,907.2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061.751.331.35
存货周转率(次/年)0.751.873.183.5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0.04-0.33-1.160.6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9-0.450.350.10
每股净资产(元)7.417.416.726.1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2023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2023年1-3月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9,202.23万元、85,581.53万元、94,912.84万元及92,155.54万元,随着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总体整体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流动资产为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01%、84.72%、76.36%及74.70%,整体资产流动性较强。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767.07万元、29,123.36万元、32,701.11万元及29,894.29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5%、99.72%、99.35%及99.31%,负债结构相对稳定。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近年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增加等导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08%、34.03%、34.45%和32.44%,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5次/年、1.33次/年、1.75次/年及1.06次/年。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在下半年回款进展顺利,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有所下降。2023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56次/年、3.18次/年、1.87次/年及0.75次/年。2022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硅钢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以及非晶带材市场价格上涨,公司为稳定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了原材料备货量。2023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徐亦潇、吴熠昊

项目协办人:宋轩宇项目组成员:马意华、柯雨旸、边南铮、顾峻诚联系电话:021-23180000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冯泽伟、许雪霏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王国海经办注册会计师:缪志坚、尉建清、赵辉联系电话:0571-89722618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王国海经办注册会计师:严善明、赵辉联系电话:0571-89722618

传真:0571-8821699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和《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程俊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相关事项之协议》。

海通证券指定徐亦潇、吴熠昊担任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徐亦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任职期间主要完成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等。徐亦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熠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任职期间主要完成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等。吴熠昊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