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2024-01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持有公司16,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50%)的股东赵恒龙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4,7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424,9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2,849,80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赵恒龙发来的《关于持股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赵恒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9,900股,累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赵恒龙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号 | ||||
股票简称 | 扬电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012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 股 | 283.99 | 1.99 | |||
合 计 | 283.99 | 1.99 |
本公司股东赵恒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 例(%) | |||
赵恒龙 | 持有股份 | 16,380,000 | 11.50 | 13,540,100 | 9.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380,000 | 11.50 | 9.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公司于 2024 年 1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上述减持均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 1:“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142,490,190股为基数计算,总股本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赵恒龙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赵恒龙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赵恒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截至本公告日,赵恒龙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赵恒龙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熙华青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2月1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赵恒龙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青澜1号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4,200,000股(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后,股数调整为5,880,000股),具体内 容见《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 003)》。截止2024年3月21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尚未交割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股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