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与客户签订变压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扬电科技向客户提供变压器。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交易对方的保密要求,本次交易对方名称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填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XXX公司
2、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客户为出口电力产品企业,信誉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关系说明: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配电变压器
2、合同总金额(含税):10,326.31万元人民币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金额约为10326.31万元,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签订是公司美洲配电变压器产品首次单批次超万台,为公司今后大批量规模化海外产品的拓展打好基础。
四、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