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之一致行动人泰州扬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扬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自前次披露《关于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后,泰州扬源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8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99%)。
泰州扬源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9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州扬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由29.77%减少至27.8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泰州扬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北路99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6日 | |||||
股票简称 | 扬电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012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803,000 | 1.97% | ||||
合计 | 2,803,000 | 1.9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泰州扬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程俊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20,000 | 26.82% | 38,220,000 | 26.8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55,000 | 6.72% | 9,555,000 | 6.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665,000 | 20.10% | 28,665,000 | 20.10% | ||
泰州扬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0,000 | 2.95% | 1,397,000 | 0.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00,000 | 2.95% | 1,397,000 | 0.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42,420,000 | 29.77% | 39,617,000 | 27.8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55,000 | 9.67% | 10,952,000 | 7.7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665,000 | 20.10% | 28,665,000 | 20.1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泰州扬源计划在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8,910股,占总股本的2.5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57%)。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