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汤雪梅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73,231,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71,895,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5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1,33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 人,代表股份1,915,4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579,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1,33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78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2.00《关于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3.00《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4.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的议案》\]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 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9%;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5.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 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0%;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 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7.00 《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 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4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8.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9.00 《关于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 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