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林)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形。具体如下:
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汪林 | 6 | 0 | 6 | 0 | 0 | 否 | 2 |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类型 |
2022年 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年 2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 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 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一致同意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各位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相关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
3、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各位委员对公司投融资、利润分配、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经营场所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各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提出了建议,为公司更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和考察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情况等;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执行与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解相关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汪林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