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卫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出席、列席了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为顺利开展前述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次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26)。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司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