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利和兴(301013)公司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12,2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远致富海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3月22日12.1029,7000.01
2023年3月24日12.10142,0000.06
2023年4月28日13.541,514,5000.65
合计1,686,2000.72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远致 富海合计持有股份14,218,0086.0812,531,8085.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218,0086.0812,531,8085.3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远致富海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远致富海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远致富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