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3,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5%)。近日,公司收到贺美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贺美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6月20日 | 15.00 | 20,000 | 0.0086 |
2023年7月13日 | 15.20 | 23,313 | 0.0100 | ||
合计 | 43,313 | 0.0185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2、合计比例数与各分项比例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贺美华 | 合计持有股份(直接持股) | 173,250 | 0.0741 | 129,937 | 0.05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313 | 0.0185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9,937 | 0.0556 | 129,937 | 0.055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贺美华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贺美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贺美华女士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贺美华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贺美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