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暨持股比例低于5%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687,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12,29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告
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远致富海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77%。本次权益变动前,远致富海持有公司股份14,218,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275%,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富海持有公司股份11,687,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远致富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3月22日 | 12.10 | 29,700 | 0.01271 |
2023年3月24日 | 12.10 | 142,000 | 0.06075 | ||
2023年4月28日 | 13.54 | 1,514,500 | 0.64793 | ||
2023年5月25日 | 13.14 | 71,500 | 0.03059 | ||
2023年5月26日 | 13.22 | 413,200 | 0.17678 | ||
2023年5月29日 | 13.21 | 18,000 | 0.00770 | ||
2023年5月30日 | 13.21 | 146,000 | 0.06246 | ||
2023年8月23日 | 14.33 | 196,000 | 0.08385 | ||
合计 | 2,530,900 | 1.08277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远致 富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14,218,008 | 6.08275 | 11,687,108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18,008 | 6.08275 | 11,687,108 | 4.999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富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333-3号招商中环2栋2层202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2日-2023年8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利和兴 | 股票代码 | 301013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530,900 | 1.08277 | ||||
合 计 | 2,530,900 | 1.0827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218,008 | 6.08275 | 11,687,108 | 4.999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18,008 | 6.08275 | 11,687,108 | 4.999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远致富海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远致富海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远致富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
注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