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王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王欣女士将与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欣女士:汉族,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任东莞市亚通光电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市南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文员。截至目前,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