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同步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林宜潘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林宜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刘湘云(召集人)、张志杰、黄月明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志杰(召集人)、郑晓曦、黄月明
3、提名委员会:郑晓曦(召集人)、刘湘云、林宜潘
4、战略委员会:林宜潘(召集人)、李丽红、邹高
除郑晓曦先生外,上述其他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郑晓曦先生因自2020年4月24日起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其本次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故郑晓曦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选举新的委员填补空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潘宏权先生、邹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人员的聘任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聘任潘宏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2 聘任邹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贺美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王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方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