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同步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郑晓曦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专业领域的产业布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与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机构)、江门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广东恒则利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签署《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20,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为
49.7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