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查股网  2024-01-26  利和兴(3010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了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并由其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和公司整改计划及措施

(一)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你公司相关业务主要依据对账确认收入,且对账时间滞后于验收时间,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财务部深入了解业务流程,全面梳理了各种类型业务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及确认依据,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今后将提升业务流程单据的管理,同时加强对相关收入确认支持性资料的审核。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业务分为智能制造设备类产品、专用配件及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的销售、调试服务以及升级改造服务。

1、智能制造设备类产品、专用配件及电子元器件

公司依据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待客户验收合格或双方对账后确认收入;对于外销商品,本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出口离岸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和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后确认收入。

2、调试服务

公司提供调试服务的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合理确定,但公司预计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故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结转调试服务成本,同时:若当期验收订单的结算金额可覆盖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则按当期验收订单的结算金额确认收入;若当期验收订单的结算金额不能覆盖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则按照劳务成本相同的金额确认收入,并在以后期间验收订单的结算金额中扣除前期已确认的收入金额。

3、升级改造服务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在服务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市场部

整改期限:已落实整改完成,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存在结转不及时,不同项目之间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收入成本不匹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了财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专题会,对升级改造技术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梳理,对成本结转不及时和分摊不合理等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及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获取信息,提高相关业务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要求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合同或订单及时立项,并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财务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并做好成本归集。对于已完成的项目,业务部门及时办理项目完结,财务部据此审核相关业务单据并办理成本结转。公司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对于不及时办理项目完结的业务负责人进行追责,从而提升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结转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生产中心等业务部门整改期限:已落实整改完成,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你公司对原材料和部分成品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不同年度随意调节计提比例的情形,2021年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所使用的预计售价高于实际订单售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公司进一步梳理并规范存货管理制度,强化存货日常管理程序,同时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调财务人员在存货日常管理、月末及季度末存货盘点应注意的事项,并提请相关人员对存货状态进行必要关注。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结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中关于存货核算及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及规范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包括:如何结合存货实物状态判断存货预计用途、如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存货预计售价及预计费

用率等,以使公司存货减值测试各项参数选取合理,使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以准确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价值。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资材部等业务部门整改期限:已落实整改完成,将持续规范执行。

(四)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依据工程付款进度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你公司相关机器设备的调试成本未及时转固,试生产期间良品的成本计价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七条的规定。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工程建设负责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在建工程核算执行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确保严格遵照准则的规定执行。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公司针对未完工在建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负责部门和监理方、承建方及时就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确认并获取进度确认表。财务部根据进度确认表进行财务核算。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化固定资产转固标准,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强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与财务核算相关流程的衔接,以确保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转固,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结构。规范并完善存货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同时组织研发、生产、财务等多部门联合学习,结合公司产品特征制定合理的存货成本归集与分配的方法,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对存货成本核算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以保证存货成本得到准确归集与分配,以准确反映公司存货及营业成本金额。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生产中心、工程建设负责部门等

整改期限:已落实整改完成,将持续规范执行。

(五)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不规范

你公司在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和在产品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证券事务等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的专项学习。

公司今后将持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人员关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学习,进一步强化对相关规则制度的认识、理解及执行,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事务部、财务部

整改期限:长期有效,后续将持续规范。

三、整改情况总结

通过深圳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