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传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15日,并同意以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