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副总经理潘宏权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2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26%)。近日,公司收到潘宏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宏权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已届满,潘宏权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潘宏权 | 合计持有股份(直接持股) | 304,875 | 0.1304 | 304,875 | 0.13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219 | 0.0326 | 76,219 | 0.0326 |
公司副总经理潘宏权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8,656 | 0.0978 | 228,656 | 0.0978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潘宏权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潘宏权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
三、备查文件
1、潘宏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