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同步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郑晓曦、刘湘云、张志杰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