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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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13证券简称:利和兴公告编号:
2026-03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2026年5月18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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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其中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利和兴江门与利和兴电子共同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万元整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2026年
月
日至2036年
月
日。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利和兴江门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述相关融资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 利和兴江门 | 2017年7月13日 |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36号1栋厂房自编B栋 | 林宜潘 |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000 | 公司持股1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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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和兴电子 | 2020年12月7日 |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36号1栋厂房自编A栋1层 | 林宜潘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激光打标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5,000 | 利和兴江门持股80%,江门市投控东海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 否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利和兴江门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3,069.97 | 71,187.56 |
| 负债总额 | 57,068.52 | 54,861.93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9,180.00 | 9,18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51,534.10 | 49,070.41 |
| 净资产 | 16,001.45 | 16,325.63 |
| 营业收入 | 1,317.09 | 8,287.81 |
| 利润总额 | -429.92 | -2,348.12 |
| 净利润 | -324.17 | -2,125.54 |
(2)利和兴电子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6,756.59 | 38,289.24 |
| 负债总额 | 24,280.49 | 25,783.26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980.00 | 99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1,464.69 | 22,150.06 |
| 净资产 | 12,476.09 | 12,505.98 |
| 营业收入 | 1,375.95 | 3,938.53 |
| 利润总额 | -60.33 | -7,637.20 |
| 净利润 | -29.89 | -8,374.54 |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利和兴融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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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债权人: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债务人:利和兴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最高额保证合同》
6.3
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融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主体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债权人: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债务人: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最高额保证合同》
6.3
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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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融资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相关主体抵押权人: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抵押人:利和兴江门债务人: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最高额抵押合同》
9.3
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万元整。
、抵押财产类型:房地产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
2026年
月
日至2036年
月
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4,2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6.50%;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3,95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98%,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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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融资额度协议》;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