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525,613,491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7.62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400,517,480.1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2024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25,613,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6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85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6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百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百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刘妮娜咨询电话:0532-66756688传真电话:0532-6777376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