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百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投资”)于2024年7月出具股东决定,同意百洋投资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近日,百洋投资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百洋投资向交通银行出质其持有的北京百洋康合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为公司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58,0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百洋投资股东同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产生实际担保金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青岛百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务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
5、质物:北京百洋康合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
6、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亿捌仟零捌拾万元整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9、担保期间:2024年7月3日至2032年7月3日
三、董事会意见
百洋投资已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40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百洋投资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2、百洋投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