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企业自我评价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雷尔伟(301016)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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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0394号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雷尔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雷尔伟公司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雷尔伟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及《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及指导意见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雷尔伟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雷尔伟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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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雷尔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雷尔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雷尔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雷尔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栋清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3年3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涛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镇铁路产品配件有限公司、安徽雷尔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南京创想电气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及付款、资产管理、销售及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员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错报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说明:

①股份公司总部的重要性水平,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控股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以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能加以更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他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错报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说明: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能加以更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他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本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能较好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未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健全且执行有效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刘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