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雷尔伟(301016)公司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4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175刘俊
203*****632纪益根
308*****166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19号咨询联系人:陈娟咨询电话:025-85848681传真电话:025-58744499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