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4-034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及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持有公司股份11,714,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91%),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10%)。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0%)。本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及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纪益根 | 11,714,136 | 7.5091% |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680,000 | 3.000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纪益根 | 1,000,000 | 0.6410% |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 | 0.6410% |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纪益根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1年12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减持与持股意向承诺
纪益根及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纪益根及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纪益根、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