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长:王冲先生
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王冲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王冲(召集人)、纪益根、陈明和;
审计委员会:张益民(召集人)、胡文斌、纪益根,其中张益民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陈明和(召集人)、胡文斌、陈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文斌(召集人)、张益民、张健彬。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王冲先生副总经理:张健彬先生、朱敏先生、陈娟女士、杨代立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李静平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事务代表李静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女士、李静平女士电话:025-85848681传真:025-58744499电子邮箱:info@njlew.cn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邮编:210061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