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益民、胡文斌、陈明 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民、胡文斌、陈明和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