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第1页共3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19,96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18,778,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18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817,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18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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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9,957,802 | 99.9967% | 7,240 | 0.0033%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810,490 | 99.8938% | 7,240 | 0.1062% | 0 | 0% | 0 | 0% |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骐律师、罗毅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