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3-044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2:30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文杰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8,84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44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8,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8,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48,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48,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1%;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48,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袁凤律师、李梁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