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071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8,9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和2024年2月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并追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前次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1,870.00万元并向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64,900.00万元。本次取消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1,980.00万元。其中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漱玉平民医药(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医药”)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民心”)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追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7月1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并追加2024年度担
保额度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近日,福建医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福州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公司为福建医药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福建民心向福州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根据持股比例,公司为福建民心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福建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公司为福建民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1,2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扣除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包括: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山东)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担保,公司为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17,280万元的担保,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东营)有限公司提供2,700万元的担保,山东鹊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黄山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56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吉林)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7,73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建医药《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漱玉平民医药(福建)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
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福建民心《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
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医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未提供反担保;福建民心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60%保证份额的担保,福建民心的其他股东提供40%保证份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1,9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3%;本次担保提供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54,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福州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