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聂织锦、刘金平、宋文吉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