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苏翠霞、公司监事欧兆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对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8日,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3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3%。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个减持期间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的说明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谭炳文 | 集中竞价 | 2023/6/19 | 42.97 | 240,000 | 0.090 |
苏翠霞 | 集中竞价 | 2023/6/13 | 41.40 | 43,000 | 0.016 |
2023/6/14 | 41.98 | 31,000 | 0.012 |
2023/6/19 | 43.17 | 15,000 | 0.006 | ||
欧兆铭 | 集中竞价 | 2023/6/19 | 43.02 | 30,000 | 0.011 |
合计 | — | — | — | 359,000 | 0.135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谭炳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29,320,000 | 11.02 | 29,080,000 | 10.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30,000 | 2.76 | 7,090,000 | 2.66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990,000 | 8.27 | 21,990,000 | 8.27 | |
苏翠霞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00,000 | 5.19 | 13,711,000 | 5.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00,000 | 5.19 | 13,711,000 | 5.15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欧兆铭 | 合计持有股份 | 5,000,000 | 1.88 | 4,970,000 | 1.8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50,000 | 0.47 | 1,220,000 | 0.46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50,000 | 1.41 | 3,750,000 | 1.41 |
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主体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谭炳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2、苏翠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3、欧兆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