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
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