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赵茂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333%)的董事赵茂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6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持有股份总数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 赵茂华 | 董事 | 5,200,000 | 4.333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赵茂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66%;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1、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赵茂华先生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赵茂华先生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赵茂华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限售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赵茂华先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截至本公告日,赵茂华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赵茂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赵茂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赵茂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赵茂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